湖北省2020年女兵征集定兵原则

2020年09月06日 来源:湖北省征兵办公室

 

根据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征兵命令,以及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和我省有关规定,本着确保质量、依法依规、客观公正、优中选优的总体原则进行定兵。具体定兵原则如下:

一、严格入围资格。纳入定兵范围的应征女青年,应是按照法定应征程序,经全国征兵网初选的预征对象或优先征集对象,按要求参加市级征兵办初审初检和省统一组织的体检复审,且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的人员。

二、坚持择优排序。纳入定兵范围的应征女青年,依次按下列条件优选排序定兵:

(一)优先征集对象。符合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女兵征集政策明确的优先征集条件的。

(二)条件兵征集对象。按规定优选确定为特种政治、身体条件兵征集对象的。

(三)政治面貌。按中共党员、共青团员、群众的顺序排序。

(四)体检情况。按主检审核确认的合格、合格-、合格-2的顺序排序。

(五)学历层次。大学毕业生优先,按一本应届、二本应届、三本应届、专科应届、一本在校、二本在校、三本在校、专科在校、高校新生、高中的顺序排序。

(六)应征意愿。应征意愿强烈、志愿到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优先。

(七)专业特长。具备一定专业特长,更为适合军队有关岗位需求的优先。

(八)形象气质。形象气质较好,更为适合军队有关岗位需求的优先。

三、兼顾地区平衡。按上述规则挑选后,对定兵数量占双合格数量比例较低的市(州)作适当倾斜,确保相对平衡。此外,对革命老区、贫困地区适当倾斜。

 

 

 

湖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

2020年9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