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文字解读】《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军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》
5月15日,湖北省委、省政府、省军区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为湖北做好新时代征兵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。近日,省征兵办有关负责人就《实施意见》进行了详细解读。
一、《实施意见》的出台背景
《实施意见》的出台,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:
一是贯彻党中央重要战略部署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:到本世纪中叶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。一流的军队需要一流的军事人才,征兵是军事人才培养的源头工程、基础工程、造血工程,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,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。出台《实施意见》,是贯彻党中央重要战略部署的实际举措。
二是适应兵役制度改革发展形势。2020年初,国家正式部署启动“两征两退”改革,对征兵机构建设、征兵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,相关政策制度亟待进行调整完善。出台《实施意见》,是适应兵役制度改革发展形势的迫切需要。
三是推动湖北征兵工作创新发展。近年来,着眼部队战斗力建设需要,征兵工作调整步伐加快,征集对象逐步向大学生、大学毕业生、理工类大学生转移,征集方法逐步向法制化、信息化、精准化发展。出台《实施意见》,是推动湖北征兵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。
二、《实施意见》的总体架构
《实施意见》以“引导和激励更多高素质青年入伍”为核心,围绕提高宣传质效、优化惠兵政策、改进征集方法、加强组织领导4个方面,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。
三、《实施意见》就征兵宣传方面作了哪些明确?
征兵宣传是征兵工作的重要环节,对激发应征青年参军报国热情、营造关心支持国防的舆论氛围,具有重要意义。当前,各地征兵宣传不同程度存在责任不明确、机制不健全、重点不突出的问题。对此,《实施意见》逐一进行了明确:
一是压实征兵宣传责任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兵役机关政工、动员部门要履行征兵宣传主体责任,网信、教育、文化、新闻出版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单位要按计划落实征兵宣传任务,健全基层征兵宣传责任网络。二是完善公益宣传机制。把征兵宣传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畴,安排报刊杂志、电视广播、网络媒体、移动通信、电影院线、公交视讯和户外广告牌等公共媒体资源常态化开展公益性征兵宣传。三是落实重点宣传任务。把征兵宣传作为全民普法和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,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理论学习内容。把兵役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,按要求落实规定课时、计入学生总学分。围绕大学生重点群体,持续深入开展主题征兵宣传活动。每年征兵期间,各主流媒体安排重点新闻栏目,实时报道征兵工作重要动态,及时发布权威信息。
四、《实施意见》在惠兵政策方面有何创新举措?
当兵热不热,关键看政策。为激励优秀青年尤其是大学生参军入伍,近年来,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惠兵政策,但应急的多管长远的少、治表的多治本的少、单项的多配套的少。结合湖北实际,《实施意见》提出了7个方面举措:
一是扩大优先征集对象范围。将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一线人员、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干部群众、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,以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突发事件去世的适龄青年,列为优先征集对象。其中,大学生和大学新生,经体检政考合格后可直接确定为定兵对象,并在应征地征集计划内优先选择入伍去向。
二是加强现役和退役士兵生活优待保障。凡从我省入伍的现役和退役士兵,凭有效证件,可在各大商业银行省内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参军入伍专属银行卡,享受优先服务,免收基本费用,购买专属理财产品。2020年及以后入伍的高校毕业生,退役后被我省用人单位正式录(聘)用,符合条件的,可在安置地或工作地优先申请保障性住房;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,可适当提高其最高贷款额度。
三是建立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制度。2020年及以后从我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,在其入伍次年8月1日前,由入伍地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金。
四是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。2020年及以后从我省入伍的义务兵,不分城镇或农村户口,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标准,均按照不低于入伍地县(市、区)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%执行。
五是拓宽退役士兵学历提升渠道。高职(专科)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,在完成高职(专科)学业后参加专升本(普通本科)考试,实行计划单列,录取比例不低于60%。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制定优秀退役大学生升学政策措施,每年安排一定数量或比例的普通专升本、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,专项招收或推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。
六是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(聘)。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(含5年)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,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,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;新招录基层专武干部,全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。各地在每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可安排部分岗位,定向招聘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;直接服务退役军人的事业单位,每年招聘岗位中面向退役士兵(含退役大学生士兵)的比例不低于1/3;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(含5年)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与“三支一扶”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基层专项招聘岗位计划,也可同等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。全省每年安排不超过国有企业招聘总数10%的岗位,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。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,服现役期间的奖惩情况、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等作为录(聘)用的重要参考。
七是加大退役士兵创业扶持力度。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予以优先支持,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,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,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%,贷款期限内按规定予以财政贴息。
五、《实施意见》对征集方法作了哪些调整改进?
围绕增强依法征兵、依法参军制度约束,提高征兵工作组织效能,《实施意见》从4个方面对征集方法进行了调整与改进:
一是落实兵役登记查验。普通高校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时,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、户口簿、驾驶证和出境手续时,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招录(聘)工作人员手续时,应查验男性适龄公民的兵役登记证,凡未登记或核验的应督促其尽快履行登记核验手续。
二是加大兵役执法力度。定期组织兵役工作军地联合执法检查,对违反兵役工作法规政策的组织或个人,由县级以上兵役机关依照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,视情节交由军地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,惩处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。
三是优化组织实施流程。加快推行征兵体格检查、联合考核“一站式办理”,县级各有关部门“一站式服务”工作模式,在确保征集质量的前提下,最大限度地简化征兵组织实施流程。
四是创新信息技术手段。加快征兵体检信息管理系统省域联网建设,同步引接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大数据,构建征兵体检动态监管和病史筛查一体化平台。探索建立新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,配套研发网络版定兵辅助决策系统。
六、《实施意见》对征兵组织领导作了哪些加强?
征兵工作跨接军地,组织和监管难度大,机构队伍尤其是基层一线的力量还比较薄弱。对此,《实施意见》从6个方面作了加强:
一是建强领导机构。县级以上征兵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,副组长由兵役机关负责人和政府分管征兵工作负责人担任,成员为兵役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,建立完善会议和述职制度。普通高校应当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。
二是稳定征兵队伍。各级征兵办人员保持相对固定,普通高校征兵工作站,编配至少2名工作人员。各级征兵办要分级分类组织征兵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,打牢基础,提高能力。
三是规范办公制度。每年征兵期间,各级征兵办分阶段实行差异化联合办公。其中,一、三季度为征兵具体实施阶段,按照常设机构模式运行,抽组人员实行全脱产集中办公,接受征兵办统一管理和调配;二、四季度为征兵总结准备阶段,要科学安排工作力量,在确保工作不断档的前提下,重点抓好联合值班制度落实。基层武装部和高校征兵工作站要保持常态运转。
四是加强经费保障。普通高校征兵工作基本经费由市(州)财政统筹解决,基层武装部征兵工作经费,由各地结合征兵任务研究确定,统筹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。
五是健全监管制度。将征兵工作作为党管武装的重要内容,加强征兵“五率”动态监控,建立军地双向通报制度,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,视情组织军地联合督办和约谈,相关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(绩效)考核的重要依据。建立大学生入伍优先政策全程监管制度,严肃查纠随意提高体检门槛、人为设置障碍,以及集体定兵、择优定兵和公开公示制度不落实等问题。将全体征接兵人员纳入监督范围,建立健全军地协作机制。
六是完善奖惩措施。省政府、省军区定期组织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,表彰对象应重点倾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征兵工作人员。受到国家、省级征兵工作表彰的先进个人,由省征兵办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;符合晋级晋职条件的,所在单位应予优先考虑。未完成年度征兵总任务或者连续两年未完成大学生征集任务,以及连续两年退兵比例超限或者发生责任退兵的地区,不得参加下一届“双拥模范城”评选,相关单位、业务部门领导和征兵业务负责人不得参评相关表彰项目。
七、《实施意见》中的惠兵政策是否还有调整优化空间?
今年,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经济造成了很大冲击,为减轻财政负担,《实施意见》起草过程中,对一些涉及经费开支的惠兵政策作了大幅压减,但考虑到政策的长远性和前瞻性,《实施意见》专门明确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,研究制定具体措施,尽量提高惠兵政策标准,鼓励更多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”,其目的就是鼓励各地各部门,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惠兵政策作进一步优化。我们坚信,在党中央、习近平总书记的坚强领导下,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将持续向上向好,各项惠兵政策也会越来越有吸引力,越来越多的高素质青年将踊跃报名参军。